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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数字藏品版权争议与NFT侵权第一案
2022年5月腾讯幻核平台的徐悲鸿数字墨马数字藏品版权争议与NFT侵权第一案实际上并不是一回事。NFT侵权第一案的发生时间是2022年4月。
2022年5月30日,腾讯数字藏品平台幻核发售的徐悲鸿数字墨马藏品引发为一起广为关注的数字藏品版权争议事件,而被称为NFT侵权第一案的数字藏品版权争议的发生时间更早一些。
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与数字藏品相关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由于该案涉及的“胖虎打疫苗”是一件NFT(非同质化代币)作品,被法律界人士视为&ldq
原告奇策公司经授权,享有漫画家马千里创作的“胖虎”系列数字藏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奇策公司在杭州原与宙公司经营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发现平台用户铸造
法院认为,美术作品除具备一般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基本属性外,还需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只要创作者将其对美学的独特观点在物质载体之上以可视方式表现出来,符合最低限度创造性的要求,就可以构成美术作品。涉案作品《胖虎打疫
本案中《胖虎打疫苗》作品售出价899元且仅交易过一次,因此,本案侵权获利理应在该出售金额899元范围之内。但鉴于双方未能举证证明该次交易的利润额,故仍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实际侵权获利,而奇策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 故法院釆取法定赔偿方式,综合侵权作品交易金额、公司收取的费用、奇策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取证费、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法院确定损害赔偿额为4000元。
在现行法律对“数字藏品”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杭州互联网法院明确了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上传的图片构成美术作品的标准;NFT数字作品铸造、交易的法律性质等多个司法审查标准,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
原文出处:http://bkw.iwtmm.com/post/1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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